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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以继续办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08 10:30:40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关于可以继续办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

云浮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于20251231日结束,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数据推送之后,通过原缴费渠道继续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亦可通过微信搜索“粤医保”→登录→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输入相关信息)后在电子缴费渠道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和《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云医保函〔2024444)等文件规定,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除符合《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41号)第十七条规定中途参保的特殊群体外】,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即缴费到账3个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还未参保缴费的居民请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越早参保缴费就能越早享受医保待遇!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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