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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云医保发〔2024〕14号)有关规定,我市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现就恢复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原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失业代缴人员、工伤代缴人员、退休按月缴及一次性趸缴人员),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将恢复至阶段性降低前的标准,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缴费义务,确保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此通告。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