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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17:00:15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现就调整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按粤医保规〔2022〕6号文执行。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可按粤医保规〔2022〕6号文规定选择按月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2022年具体缴费规定如下:

  (一)相关参数:我市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684元,月平均工资为6307元。

  (二)缴费基数:以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07元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按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6%缴纳。

  三、以上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粤医保规〔2022〕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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