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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聘任云浮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35号)等相关规定,经过续聘意愿征询、发布选聘公告、挂网公示等流程,我局决定聘任陈蕾等19名同志为“云浮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自2026年7月5日至2028年7月4日。
附件:云浮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