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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通告(云府函〔2021〕7号)
  • 时间:2021-02-03 18:4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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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函〔2021〕7号

 

关于云浮市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云浮市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的要求,现就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通告如下:

依法整合市(市、区)市场监管和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自2021年3月1日起,市(市、区)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此前已立案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由正在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商务主管部门继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特此通告。


附件:云浮市(市、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清单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1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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