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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云府办函〔2020〕19号)
  • 时间:2020-03-17 16:3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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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20〕19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

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

二、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起草或者修订规章,必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程序规定起草或修订规章,内容上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三要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三、坚持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承担起草或修订任务的单位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确保立法工作人员到位。同时,要加强立法工作经费保障。对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充分沟通、协商,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和沟通,力争达成共识。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说明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序号

规章名称

起草单位

备注

1

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市司法局

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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