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出台依据。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3.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促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二)出台目的。
持续实施标准化战略激励政策,进一步夯实云浮标准化发展基础,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增强标准化创新能力,更好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资助适用对象
云浮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资助适用范围
(一)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主导或协助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或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以及市级产业标准体系、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标准化规划编制项目。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三)标准化技术组织及其活动: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或担任关键职务,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四)其他标准化项目:落实国家、省、市级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他标准化项目(如承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经批准设立标准验证点或标准实施监测点等)。
四、政策优化亮点
本次细则对原《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市监〔2021〕58号)进行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如下:
(一)加大国际标准资助: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资助额度,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二)新增“湾区标准”资助:贯彻落实我市实施“东融湾区、西接RCEP”策略,促进粤港澳三地标准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
(三)强化人才培育资助:新增担任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关键职务、注册专家到国外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资助,培养、引进标准化高层次人才。
(四)规范团体标准资助:要求团体标准具备原创性或高质量,如填补标准空白、将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融入标准、相关技术要求高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
(五)清理淘汰低效项目:对不适应国家政策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资助项目进行清理。
五、申报受理方式
一般在每年六月至七月期间,可以申报上一年度标准化项目资助(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县(市、区)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其初审、收集和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直和中直、省直驻云浮等其他单位:申报材料可以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六、政策实施时效
自2026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5日。2025年7月1日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标准化项目,适用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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