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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云科〔2026〕14号)
来源: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6-08-04 08: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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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BG2026008


  关于印发《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

  

云科〔2026〕14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增强高新技术产品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现将《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6日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增强高新技术产品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评选并取得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商事登记、税务登记的企业。

  第四条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对首次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对复审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资金;被评选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个产品不超过5000元补助资金。

  第五条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支出,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补助资金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评选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按照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申请补助资金。

  第七条  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根据省科技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批文,向当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

  (三)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企业申请材料,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 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  补助资金在年度省、市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年度资金不足的,根据当年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数量,按比例或平均分配方式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5日。《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云科〔2022〕13号)同时废止。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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