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林业局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市林业局组织起草《云浮市林业局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遵守和执行,现对《公告》进行全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切实加强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物多样性的核心载体,对维护云浮市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虽然我市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先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强化执法监管,但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部分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靠林业部门执法力量难以实现全面监管。为此,拟通过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全力营造“爱鸟护鸟、人人有责”浓厚氛围。
(二)认真落实省关于鸟类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
2026年3月,广东省林业局组织召开加强鸟类保护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目前省级层面正加快推进《广东省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制定工作。本次《公告》的发布,既是对省林业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也充分借鉴茂名、韶关、肇庆等兄弟市的经验做法。
(三)统一规范举报奖励机制标准
在《公告》制定前,罗定市与郁南县分别出台举报奖励相关规定,但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例如罗定市奖励100元,郁南县奖励500元,且部分规定已过期失效。此次《公告》的出台,统一全市举报奖励标准,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公告》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举报范围,实现全面覆盖
《公告》明确了7类可举报的违法行为,涵盖野生动物保护全链条,既包括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源头行为,也包括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等中间环节,还包括非法繁育、出售、食用、生产经营相关制品等末端行为,同时设置兜底条款,将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纳入举报范围,确保监管无死角、无遗漏。
(二)明确奖励标准,规范奖励规则
《公告》结合案件性质,制定了差异化的奖励标准,兼顾公平性和激励性:一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行政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300元;二是立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该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设定,既体现了对举报行为的肯定,也便于林业部门规范执行。
(三)拓宽举报渠道,提升便捷性
为方便公众举报,《公告》整合了四类举报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日常+应急”全覆盖:一是电话举报,包含专用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服务台,可满足不同场景下的举报需求;二是现场举报,公众可到市林业局或所在县(市、区)林业局现场提交线索及相关证据,便于执法机关当场核实;三是来信举报,明确了收件地址、科室和邮编,为不便于线上、现场举报的公众提供便捷途径;四是网络举报,依托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留言功能,实现举报线索线上便捷提交与高效流转。
(四)明确举报要求,规范举报行为
为确保举报线索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公告》对举报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举报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情形,尽可能提供定位、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及涉案人员、车辆信息,助力执法机关快速核查核实;二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保障举报渠道的规范有序。
(五)规范奖励领取,保障公众权益
《公告》明确了奖励领取的流程、时限和要求,确保奖励规范、及时兑现:一是领取时限,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领奖信息,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二是领取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杜绝冒领、代领;三是领取地点,明确到市林业局提交领奖信息;四是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支付,确保奖金准确发放至举报人本人。
(六)强化保密保护,消除举报顾虑
《公告》明确林业部门的保密义务和对举报人的保护责任:一是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二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制度上消除公众的举报顾虑,让举报人敢于举报、放心举报。
(七)明确不予奖励情形,避免资源浪费
《公告》明确了三类不予奖励的情形,规范奖励发放,避免行政资源浪费:一是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无法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核查处理的;二是举报线索在举报前已网络公开或已被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掌握、处理,且未提供新线索的;三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如举报人系执法工作人员履职举报、举报线索超出云浮市辖区等。
(八)明确施行期限,规范政策执行
《公告》明确解释权属云浮市林业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云浮市林业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实际执行情况和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需要,对《公告》进行评估,如需继续施行,将按规定重新制定或修订,确保政策的适用性和规范性。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云浮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66-883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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