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22〕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规定,正常缴费档次分九档,最高缴费标准为4800元,有利于收入水平较高的参保人通过更高缴费实现多积累。结合我市实际,执行省缴费档次标准,《通知》设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不增设缴费档次。为方便参保人缴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原缴费方式, 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
三、哪些参保人可以享受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根据《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22〕29号)有关困难人员范围人员规定,以及延续我市“计生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将我市代缴政策制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3级和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独生子女户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已落实结扎措施)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四、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结合我市实际,缴费补贴标准仍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对选择每年360元及以下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每年6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执行省规定,即省、市、县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分担。
(二)为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多受益,参保人缴费满15年并继续缴费的,从第16年起,财政补贴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五、基础养老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考虑我市财力情况,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85%,剩余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六、哪些参保人可以加发基础养老金?
(一)为鼓励参保人持续缴费,提高参保人养老金水平,规定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并延续我市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政策,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加发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月加发5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加发8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七、丧葬补助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的情况,规定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费补助金的,发放其死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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