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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医保发〔2026〕4号)
来源: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29 17: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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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BG2026005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云医保发〔2026〕4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中心,市医保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保局云城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对我市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粤医保发〔2025〕35号文精神,我局公布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129项、妇科类项目85项、器官移植类项目12项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同步废止现行放射治疗类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粤医保发〔2025〕35号文制定了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129项、妇科类项目85项、器官移植类项目12项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结合我市定价原则,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放射治疗类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4),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三、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执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云浮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云浮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云浮市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云浮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6.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7.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8.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9.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0.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附件1: 云浮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2: 云浮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3: 云浮市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4: 云浮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

附件5: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x

附件6: 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7 :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8 :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9 :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10: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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