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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民发〔2025〕21号)
来源:云浮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11: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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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BG2025037


  云浮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


  云民发〔2025〕2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郁南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认定工作,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确保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过渡安排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做好《办法》的组织实施与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申请救助家庭严格按《办法》执行。对已纳入保障的家庭,在其下一次定期复核时适用新标准。对2025年9月1日以来申请未获批准的家庭,对照新《办法》财产标准、收入计算或评估指标调整研判疑似符合条件的,要组织乡镇(街道)主动联系、宣传解读,并协助其依规重新提交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能及时、精准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具体标准与执行细则

  为保障《办法》精准落地,现就有关事项规定明确如下:

  (一)财产认定标准。

  家庭已拥有2套(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但人均建筑面积未超过当地公租房保障规定标准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家庭拥有作为谋生工具的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含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以及手扶拖拉机),且车辆现值不超过本市城镇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倍的,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营运许可证、车辆用途等佐证材料,申报营运收入,营运收入计入家庭收入。车辆价值可参照当年度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今后如省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省规定执行。

  (二)保障金确认和发放。

  经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确定人均保障金额,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财力选择足额或差额发放保障金额。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今后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5〕5号)

  



云浮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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