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2024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政策解读
经云浮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将从2026年2月4日起实施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一、标定地价成果更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301号)文件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落实标定地价成果年度更新。我市云城区现行公布的标定地价为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的成果,估价期日现已超2年,本次2024年度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有利于健全云浮市云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动态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二、标定地价的概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标定地价是我国法定公示地价体系的一部分,是宗地地价中一定地域范围内设定的土地质量、个别条件、土地利用效益以及反映的地价水平等具有代表性和易辨性,可作为该区域中地价比较标准的若干地块的价格,它反映的是更微观的具体宗地的价格。
三、标定地价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301号);
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
5.《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7.《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8.《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9.《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 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10.《土地估价参数调查测算指引》(T/CREVA 1101-2023);
11.城市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状况;
12.国家、省和地方其他文件依据。
四、标定地价编制过程
按照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编制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外业调查,经过多方资料收集归纳、内业处理和成果编制。成果通过意见征询(含局内、外单位征询意见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听证、市级评审验收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及公布实施。
五、标定地价更新的意义
1.进一步完善公示地价体系;
2.进一步规范地产交易主体行为,引导地产市场有序地运行;
3.促进城镇土地合理配置,有助于建立公平、公开的地产市场;
4.有助于评估宗地地价;可应用于出让地评估、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抵押、税费确定依据等,为社会和企业认定估价结果提供参考。
六、标定地价更新重要调整内容
1.调整估价期日
本次标定地价估价期日由2023年1月1日调整为2024年1月1日。
2.调整公示范围、标定区域、标准宗地
(1)公示范围调整:本次标定地价成果更新的公示范围为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高峰街道、河口街道、安塘街道、思劳镇、腰古镇、南盛镇、前锋镇共八个镇街的140个标定区域连接构成的空间范围,面积为43.11平方公里。与2023年标定地价项目公示范围(140个标定区域,面积42.83平方公里)相比,公示范围面积增加了0.28平方公里。
(2)标定区域调整:本次标定地价更新共调整更新原标定区域4个,没有新增标定区域情况。评估对象用途划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共六种用途。
(3)标准宗地调整:本次标定地价成果公示共140个标准宗地。
3.云浮市云城区标定地价整体地价水平
表1-1 云浮市云城区2024年度标定地价水平
单位:元/㎡
注:1.纳入统计分析的标准宗地宗数为140宗;
2.平均水平的统计口径为标准宗地净用地面积或总计容建筑面积。其中,工业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的平均地价水平通过各用 途标准宗地总地价除以各用途的净用地面积之和得出;其他用途的平均地价水平通过各用途标准宗地总地价除以各用途的总 计容建筑面积之和得出。
七、标定地价查询路径
登陆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官网→频道首页→土地管理→关键字(搜索“2024年度标定地价”)。
八、标定地价如何参考使用
根据所需查询的价格时点确定适用的标定地价成果,再根据具体地址及用途所在对应用途标定区域,获取其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仅适用于待估宗地位于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内,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要求,选取合适的3宗或3宗以上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各自参照标定地价的修正体系修正后的地价进行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待估宗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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