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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修改《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云退役军人事务发〔2025〕26号)
来源: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30 22: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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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BG2025030


  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修改《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云退役军人事务发〔2025〕26号


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郁南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我市2024年推动成立的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出台了《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云退役军人事务发〔2024〕33号)(以下简称《办法》),基金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及得到积极的反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的管理使用,现对《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项修改为:“生活帮扶项目。帮扶情形:因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或家庭成员致残等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按规定在享受有关部门社会救助政策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且半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帮扶方式:经评估审核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将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医疗帮扶项目。帮扶情形:因身患疾病,按规定在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有关部门救助政策后自负费用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帮扶方式:经评估审核后,个人困难发生1年内自负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且未享受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的,高出1万元部分按个人自负费用的3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为1万元。”

  三、将第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教育帮扶项目。帮扶情形: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在读大学的,按规定在享受其他有关部门救助政策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且半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帮扶方式:经评估审核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四、将第四条第(四)项修改为:“住房帮扶项目。帮扶情形: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的唯一住房是危房,且经评估需要危房改造,整体工程已动工且第一层楼面已完工的。帮扶方式:经评估审核后,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将第四条第(八)项修改为:医疗帮扶项目中,申请人同一病种只能享受一次医疗帮扶,不同病种可再次申请。其他项目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帮扶援助。

  六、将第五条第(一)项“申请住房帮扶的,申请人另需提供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一份”修改为:“申请住房帮扶的,申请人另需提供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一份及房屋工程佐证图片若干。”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1日      



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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