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25023
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的通知
云农农〔2025〕12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服务中心:
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8日
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场标准,保证水产苗种质量,根据原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广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水产良种场是指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生产经营权,符合云浮市水产良种生产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较强的良种良法推广带动能力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第三条 对市级水产良种场的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优胜劣汰原则。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市级水产良种场申报认定工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水产良种场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
第五条 申报市级水产良种场,必须是在云浮地区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生产、经营及技术服务等,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生产经营权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第六条 市级水产良种场必须在组织管理、环境条件、生产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以百分制计分为主,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被列为候选市级水产良种场(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申请书(附件3)。
2.原良种选育来源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单位名称、性质、体制、经费来源等文件资料,租赁合同或土地权属材料,场区平面图,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4.场内所有员工花名册(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岗位等)。
5.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复印件。
6.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情况、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销售管理情况。
7.经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水质、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
8.其他:获奖材料、科研成果材料等。
第八条 申报程序如下:
1.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审查材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
第九条 认定程序如下:
1.市农业农村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有关科室、局下属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共3-5人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市级水产良种场验收考评表的各项内容分项考评打分,加权平均,提出评审意见,考评得分超过80分为合格。
2.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评审验收专家小组意见对通过考评的苗种场进行审定,拟定出“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候选名单,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印发通知公布通过认定的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名单。
3.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格的申报单位按照评审验收专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半年内完善。到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从发出整改意见书之日起一周年内不再进行市级水产良种场的资格验收。若要继续申请,须待一周年后方可按初次申报流程重新申请。
第十条 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准授予“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且无申请复查的,或已申请复查,但主管部门尚未通过的,“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获得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应规范经营管理,做好亲本保存、提纯复壮,提高良种选育技术;应规范填写生产及销售等记录,及时申报苗种产地检疫;应接受并配合市农业农村部门的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亲本和苗种质量、苗种产地检疫申报情况、生产档案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等,抽查发现不规范的,由抽查部门提出指导意见,限期半年内整改完善。到期仍不整改的,将取消市级良种场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市级水产良种场在资格认定届满前至少2个月通过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复查小组对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基本条件、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评参照验收考评执行。复查合格的,保留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对复查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半年内整改。到期仍不合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资格验收申请。整改合格的,重新认定为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
因迁址、改扩建等情况暂不能接受复查的,可以通过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暂缓复查申请,暂缓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暂缓期内中止其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
复查申请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内容进行,重新认定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九条内容进行。
获得省级良种场的按照省级良种场管理,不再进行市级良种场复查。
第十三条 抽查或复查中查明申报单位有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取消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复查应报送以下材料:
1.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复查申请表(附件4)。
2.近3年工作与技术总结、水产良种销售情况总结。
3.其他申报材料参见本办法第七条第3、4目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验收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清正廉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聘请的评审专家在资格认定、评审、抽查、复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请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办法条款规定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9月27日。
附件:1.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标准
2.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考评表
3.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
4.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复查申请表
附件1
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标准
一、组织管理
(一)管理人员:场长、副场长应从事水产养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水产行业职业技能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中级)职业技能资格。
(二)技术人员配置:良种场应有2名以上技术人员,还应配备质量检验员、实验操作员、生产记录员以及机械、经济及档案管理等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
质量检验员应具备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中级或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三)技术操作工人:经过操作技能的培训并获得水生动物苗种繁育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技术操作工人占全场职工的比例应为20%以上。
(四)建立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场技术人员和技术操作工人进行培训。
二、环境条件
(一)生态环境:水源良好、充足,无污染,交通方便;水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要求。
(二)场址:良种场应通电、通路、通讯,场区绿化、美化,环境整洁。
(三)建有完善的排灌系统。
三、生产设施
(一)水产良种场的土地使用期在5年以上,建场经营时间1年以上,并具备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良种场内必须具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养殖尾水须经过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三)良种场应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良种选育和种苗生产场区面积30亩以上,常规水产苗种年生产能力5000万尾以上,或名特优水产苗种年生产能力50万尾以上,或育苗水体不少于1000平方米。
(四)培育池布局:培育池、种苗池、后备亲本池、亲本池、暂养池布局合理,配置齐全。
(五)繁育场应严格按各种水生动物繁殖、胚胎发育要求建设相应的孵化、培育设施。
(六)配套设施:
1.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饵料、运输、增氧、清淤、供电、调温、供水等配套设施,且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制度健全,运转正常。
2.有严密的防止原种、良种逃逸和避免其他鱼混入的拦鱼设施。
3.配置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苗种捕捞及亲鱼捕捞的渔具。
4.配置相应的计量、包装等服务设施。
5.配有水质测定、水产动物测量解剖等仪器和设备。
6.设立资料、档案保管专柜,并具备有关水产养殖及良种生产基础知识的书籍、期刊、杂志等,供全场职工参阅学习。
四、生产管理
(一)良种场应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养殖种类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的特点编制全过程的年度生产计划,如从引进培育到性成熟繁殖一个周期的生产指标,各年龄组的生产和销售指标等。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生产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三)生产用亲鱼应为来自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原(良)种,或者采捕于天然水域性状优良的原种,表型合格。每个品种的生产用亲本应达到100组以上。应建立健全的亲本更换和提纯复壮制度。
(四)严格执行隔离保种制度。容易混杂的养殖对象应分区专池养殖、单独操作,进排水分离和严格过滤,防止混杂。
(五)生产中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1-2002)和《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 5072-2002)要求合理使用渔药、饲料、添加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六)生产操作过程应有完善的生产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引种:单位、时间、地点、数量、规格、成活率及引进种的亲本情况等。
2.引进种的培育:鱼池面积、水深、放养量、投饵施肥、生长、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3.繁殖:催产、孵化、出苗情况等。
4.苗种培育:面积、水深、放养、饲养管理、选育、出池、销售等情况。
5.后备亲本培育:面积、水深、放养、饲养管理、选育、出池、销售等情况。
6.用药记录:名称、成分、剂量、使用时间、方法及效果。
生产记录表式由场部统一制定。生产记录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定期汇总归档,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质量管理
(一)良种来源清楚,建立良种档案和品系、亲系隔离措施。
(二)生产和销售的良种苗种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养殖品种未有上述标准,应制定企业标准。
(三)良种场应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知名度。
(四)良种场场长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协助场长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可兼职质量检验员,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五)质量检验员职责:
1.根据生产技术操作标准,负责本单位水产良种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即亲本种苗来源与质量;从繁殖到养成的环境监测和种质测定情况;隔离保种措施执行情况等;
2.对良种质量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保证书。
(六)实验操作员职责是:测定水质、水生生物、病害检查、良种生长等,并报告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六、销售管理
(一)销售的良种情况要记录存档,并进行良种质量跟踪、技术服务、信息服务。
(二)向用户出具产品质量保证书,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售。
(三)苗种销售或运输前,应主动向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申报产地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后,方可离开产地。
七、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应符合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将档案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3年以上。
附件2
云浮市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考评表
注:在良种质量考评依据一栏中,检测、检疫、抽样分别指检测报告、检疫报告和
现场抽样;在生产经营一览中,决算、记录中分别指上年度决算和三年生产记录。
附件3
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填报时间:
附件4
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复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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