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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三联动审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27 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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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三联动审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环评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十四五”以来,环评及相关领域改革和制度衔接不断深化,在严格环境准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联动,进一步发挥制度合力,提升源头预防效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强化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评服务保障,制定《云浮市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三联动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内部分工方案(2024年本)》(云环函〔2024〕266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方案》的实施范围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

  (一)产业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

  (二)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建筑用石加工行业(C3032),且环评类别为报告表。

  四、《方案》的内容框架

  《方案》共六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实施范围、联动审批内容、联动审批程序、保障措施、其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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