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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10-27 2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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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中小微企业信贷风信补偿资金有什么作用?

  答: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简称“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是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和省财政注资的专项资金组成,专门用于对合作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简单讲,中小微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后,出现还不起贷款等风险时,风险补偿资金就可以对这部分还不起的贷款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补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旨在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难度,分担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

  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哪些?

  答: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必须是在云浮市辖区内设立登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未来产业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云浮市人民政府重点关注、扶持的中小微企业。

  三、哪些金融机构可与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

  答:合作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

  四、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谁管理?

  答:为保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实施,市政府成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成员包括我市地方金融管理、财政、市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代行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哪些职责?

  答: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起草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相关政策指引,监督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支持对象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对合作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达成的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对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代偿申请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依法按程序进行代偿;

  (四)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与考核;

  (五)随时向联席会议报告重大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运营情况;

  (六)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金融机构如何成为合作金融机构?

  答:金融机构与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合作,由合作金融机构自愿申请,并填写合作承诺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考核动态调整。

  七、合作金融机构如何确定贷款规模?

  答:合作金融机构需提出贷款计划。合作金融机构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新增的贷款额度计划或融资担保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到申请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予以审核,通过后与合作金融机构签署协议。

  八、如何确认贷款性质?

  答:合作金融机构要对列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新增企业贷款或原有贷款企业的新增贷款规模确认,分别由各金融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确认: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审核银行机构,会同人民银行予以确认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登记,作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对象范围依据。

  九、如何确认借款合规?

  答: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合作金融机构与申请贷款企业达成的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在《管理办法》支持的企业名单范围、融资金额是否超过单户限额及资金账户余额比例、风险水平是否超过容忍度等。资料登记审核仅限于合规性审核,不对企业经营情况和贷款风险程度负责,合规性审核通过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予以存档备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合作金融机构提交审核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并以书面形式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审核结果。

  十、发放贷款时间是多久?

  答: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贷款项目,在借款人符合合作金融机构放款前审批条件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各自业务流程进行贷款审批,及时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

  十一、如何申请代偿?

  答:若发生贷款逾期或者担保代偿,合作金融机构应依法进行催收。按规定程序催收未果的,合作金融机构应对贷款企业启动司法起诉程序,在法院受理判决后,合作金融机构应依法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若抵押物价值不能抵偿贷款,并由法院认定借贷人无其他可执行物,合作金融机构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代偿申请。

  十二、如何办理代偿?

  答: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补偿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代偿决议,从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中划付相应的代偿金额。

  十三、追偿资金如何分配?

  答: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程序对企业进行依法追偿,追偿后归还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代偿比例偿还。

  十四、合作金融机构列入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范围的贷款有什么要求?

  答:应符合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合作金融机构新增的服务客户;二是合作金融机构对原有客户的新增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诚信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已有存量业务转为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业务。

  十五、申报原则是什么?

  答:银行机构按照“谁承担风险、谁申报”原则,申报享受风险补偿资金支持。

  十六、对融资业务不良率有什么要求?

  答:合作金融机构当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得超过5%,如该类业务不良率达到3%时,暂停办理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登记,该类业务不良率超过5%时,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单个企业列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已归还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并且不超过信贷风险资金总金额的20%(以发放贷款的前一个月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余额计算)。

  十七、代偿比例是多少?

  答:合作金融机构若产生不良贷款,在不良率容忍度不超过5%的前提下,由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25%(不含逾期贷款产生的利息)。使用风险补偿资金进行代偿时,按资金构成比例进行代偿,而且省市财政出资部分均不超过代偿总额的50%。追偿后归还风险补偿资金时,按资金构成比例进行归还。

  十八、列入市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利率有什么要求?

  答:列入市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执行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动态调整,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LPR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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