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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医保发〔2025〕18号)
来源: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16: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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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云医保发〔2025〕18号


各县(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市医保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保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制定项目价格

  粤医保发〔2025〕11号文制定了“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和“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我局结合我市定价原则,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4),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等60项规范整合为10项中医针法类价格项目;“骨折手法整复术”等105项规范整合为9项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小针刀治疗”等9项规范整合为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A型超声检查”等84项规范整合为13项超声检查类项目。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粤医保发〔2025〕11号文附件5)。同步废止现行超声和部分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粤医保发〔2025〕11号文附件6)。

  二、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辖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实施。此前我市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云浮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云浮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云浮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云浮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号)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云浮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2:云浮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et

附件3:云浮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et

附件4:云浮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et

附件5: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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