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25012
云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云浮市2025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商务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商务〔202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2025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商务领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政策如有调整(含新增),则另行修订。
云浮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3日
云浮市2025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商务领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落实《云浮市2025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云府办〔202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市贸易高质量发展,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内容
一、大力提振消费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1.实施“社会消费提振年”行动,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本方向无须申报,由市发展改革局统筹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民政等部门按照2025年国家和省有关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指引执行,各部门另行印发方案实施。本方向支持项目发生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鼓励企业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对承接开展全年消费品以旧换新主题性政策宣传的第三方给予补助。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自主采购或委托服务等任一方式按程序遴选1家服务机构开展促消费活动宣传工作,具体需求和服务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另行制定采购方案。本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发生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申报期为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支持商业运营商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支持在云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运营商,在2025年上半年引进零售业、餐饮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云浮首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且在2025年内开业,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奖励:一是引进的云浮首店在年内纳入云浮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以下简称纳统)的,对引进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二是引进的云浮首店未纳统的,且引进数量不少于2家的,对引进方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同一引进方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按申请的最高类别给予支持。本项支持总额不超过70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发生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资金申报期为本细则印发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4.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2025年上半年在云浮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首发首秀活动。对首发首秀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以含税发票金额为准)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的10%,给予举办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首店品牌和首发首秀活动二选一填写,二者不可由同一个主体同时申报。本项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发生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资金申报期为本细则印发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支持对象
1.申请单位是在云浮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2.申请单位申请首店项目的品牌属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详见附件2)
3.申请单位申请首发首秀项目是指上述品牌在云浮本地举办的首发、首秀活动。
(1)首发活动。由上述品牌方或由上述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2)首秀活动。由上述品牌方或由上述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举办某品牌一种或多种产品的展示、亮相活动。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封面(须显示正本或副本、申报主体、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目录(标记页码)。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 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
4.《大力提振消费(首店首发首秀活动)资金申请表》盖章版(附件3)。
5.企业简介。
6.申报引进知名品牌首店的单位需提供2年及以上的引进协议或租赁协议、该首店开业以来每月业绩表、店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具有商标区域独占使用权的被授权方)出具的关于店铺类型说明、营业中的店铺照片。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在云浮已纳统的,还应提供已纳统的支撑材料。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7.申报举办首发首秀活动的单位需提供大型新品发布、时尚走秀、国际展会等活动方案,活动现场图片,国际国内相关活动报道,以及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和场地搭建等执行合同、费用明细清单、结算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组织与申报
各申报主体于资金申报期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到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按要求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
2.项目评审与公示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对象和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一般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3.项目报批与拨付
市商务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
二、参展机票补助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对我市参加2025年境外展览会的参展企业给予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按照每家企业每个展会补助不超过3人,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给予补助,且每人的补助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2025年期间申报境外线下展会不得超过5个。
(二)支持对象及时间范围
1.申报主体是云浮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进行自营进出口的企业。
2.本方向支持项目发生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4.参展企业与境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6.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7.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8.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9.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0.参展人员机票凭证。
11.参展情况说明:公司概况、人员名单信息(含公司职务)、机票总花费及费用明细、参加展会情况、参展成效。
1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附件1)。
13.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和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可视为申报无效。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组织与申报
各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到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按要求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申报主体提交材料的时间以市商务局网站公告为准。
2.项目评审与公示
市商务局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对象和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一般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3.项目报批与拨付
市商务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
三、扶优做强商贸主体。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企业(含个体户,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单位,下同)202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其中对批发企业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对零售企业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50万元奖励2万元,对餐饮住宿企业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50万元奖励1万元。以上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万元。
(二)支持对象及时间范围
1.申报主体应在云浮辖区内进行商事登记、税务登记。
2.本方向支持项目发生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资金申报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1日。同一个主体在本支持方向与“支持商业运营商引进知名品牌首店”和“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方向不得重复申报,只能申报1个方向。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封面(须显示正本或副本、申报主体、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目录(标记页码)。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4年1-6月、2025年1-6月的企业销售额统计报表(E204-1)。
5.《扶优做强商贸主体资金申请表》盖章版(附件5)。
6.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 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组织与申报
各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到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按要求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
2.项目评审与公示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对象和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一般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3.项目报批与拨付
市商务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三章 附 则
一、上述奖补资金来源:“实施‘社会消费提振年’行动,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鼓励企业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对承接开展全年消费品以旧换新主题性政策宣传的第三方给予补助”由市级财政资金承担。其他方向资金来源为云城区、云安区与市按照市区税收收入分成比例承担,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由属地政府承担。
二、支持对象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省级、市级在商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另有规定除外。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支持对象应自2022年以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不存在正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监管部门调查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情况。
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把关辖区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将初审合格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上报,1份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自留备案)及电子版材料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大力提振消费、扶优做强商贸主体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市场科,参展机票补助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对外贸易科)。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材料提交的顺序要求整理,用A4纸打印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每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财务单据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他加盖公章,全本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内容一致(所有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名+项目名;涉及清单表格的,同时提交可编辑文件<文档或表格>)。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对不能辨别主要内容及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不予认定。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申报单位或个人(个体工商户)本着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对所申请的资金项目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合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没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二、本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不得夸大规模。
三、本单位或个人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的必要核查;
四、本单位或个人取得专项资金后按规定使用,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如存在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本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放弃本次及未来三年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全额退回所获财政资金,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首店项目解释
申请单位申请首店项目的品牌属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1)国际知名品牌。被纳入世界品牌实验室《世界品牌500强》、德勤《全球奢侈品力量》、品牌金融《全球餐饮品牌价值25强》等排行榜(以最新发布为准)的品牌,或在10个以上世界一线城市均有开设相同类型实体门店的品牌。
(2)国内知名品牌。被纳入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中国品牌500强》、胡润研究院《2024胡润中国餐饮品牌TOP100》、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广东连锁TOP100》、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广东餐饮百强榜单分析报告》等排行榜(以最新发布为准)的品牌,或在中国副省级以上城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开设5家以上相同类型实体门店的品牌。
(3)世界一线城市。北京、上海、香港、台北、广州、深圳、伦敦、纽约、新加坡、巴黎、迪拜、东京、悉尼、首尔、米兰、多伦多、法兰克福、芝加哥、雅加达、圣保罗、墨西哥城、孟买、马德里、华沙、伊斯坦布尔、阿姆斯特丹、曼谷、洛杉矶、吉隆坡、卢森堡、布鲁塞尔、苏黎世、布宜诺斯艾利斯、墨尔本、旧金山、利雅得、圣地亚哥、杜塞尔多夫、斯德哥尔摩、华盛顿、维也纳、里斯本、慕尼黑、都柏林、休斯顿、柏林、约翰内斯堡、波士顿、新德里(根据全球化与世界城市研究网络《世界城市名册》2024年排名)。
(4)品牌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云浮市设立的首家实体门店。
附件3
大力提振消费(首店首发首秀活动)资金申请表(须盖公章)
申报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注:首店品牌和首发首秀活动二选一填写,二者不可由同一个主体同时申报。
附件4
往返机票补助资金申请表(所有项必填,须盖公章)
附件5
扶优做强商贸主体资金申请表(须盖公章)
申报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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