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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11: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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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印发《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基金的用途及帮扶援助对象范围是什么?

本基金专门用于帮助云浮市户籍或者在云浮生活、居住的外地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资助对上述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及相关志愿服务,开展其他符合帮扶条件的帮扶项目。另外,明确非云浮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需在云浮居住满1年以上。

二、如何向基金进行捐赠?

基金筹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坚持自愿、无偿捐赠筹集,不以捐赠为名从事违法活动,谋取私利。捐赠的资金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处理的合法财产。捐赠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口头或书面提出捐赠意愿,捐赠款项存入云浮市慈善会设立的“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专用账户。明确了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账户信息,账户名:云浮市慈善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云浮市分行,账号:44001828608059988888。明确了社会各界在捐赠时,需要注明“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

三、对捐赠采取了什么激励措施?

明确了颁发证书牌匾、举行捐赠仪式、开展宣传报道等三种激励措施。

一是颁发证书牌匾:个人捐赠5千元以上、单位捐赠1万元以上的,统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证书或牌匾。

二是举行捐赠仪式:对捐赠10万元以上的,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举行捐赠仪式。

三是开展宣传报道:对于捐赠数额较大或者事迹较突出的捐赠人,根据个人意愿,适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四、基金帮扶援助的项目类型、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办法》归纳列举了六种帮扶援助项目。

(一)生活帮扶项目。帮扶情形:因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或家庭成员致残等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按规定在享受有关部门社会救助政策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且半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帮扶方式:经评估审核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医疗帮扶项目。帮扶情形:因身患疾病,按规定在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有关部门救助政策后自负费用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且半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帮扶方式:经评估审核后,个人困难发生1年内自负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且未享受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的,高出1万元部分按个人自负费用的3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为1万元。

(三)教育帮扶项目。帮扶情形: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在读大学的,按规定在享受其他有关部门救助政策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且半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帮扶方式:经评估审核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四)住房帮扶项目。帮扶情形:家庭经济困难且半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的唯一住房是危房,且经评估需要危房改造,已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帮扶方式:经评估审核后,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就业创业帮扶项目。帮扶情形:符合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并入驻经营的本市军创企业,且能正常运作1年以上的。帮扶方式:经评估审核后,给予每个军创企业2000元的一次性帮扶。每年此项目帮扶额度为2万元。

(六)其他帮扶项目。结合我市退役军人困难情况,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相关志愿服务及需要解决的急难愁盼历史遗留问题等其他帮扶项目。其他可适用于帮扶援助的情形,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并按程序逐级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审议通过后开展帮扶。

五、基金的申请、审核、复核、审批及发放程序是什么?

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军创企业在入驻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且能正常运作1年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之后由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对、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管理小组审批、市慈善会发放。

六、申请基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军创企业在入驻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且能正常运作1年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可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云浮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登记表)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3.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一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申请者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写明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支行信息)一份;4.申请人因同一事项接受过其他帮扶救助的情况说明;5.非云浮户籍的,需要提供在云浮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其中一项:①在云浮市内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和居住或租住地方证明材料;②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近1年来的缴费合法凭据;③由云浮市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1年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④在市内经商的,提供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当年申请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1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6.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7.申请人无犯罪证明;8.征信情况。

申请生活帮扶的,申请人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因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或家庭成员致残等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说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申请医疗帮扶的,申请人另需提供本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书、病历、医疗费用票据报销凭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教育帮扶的,申请人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住房帮扶的,申请人另需提供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一份。

申请就业创业帮扶的,申请人另需提供军创企业入驻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情况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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