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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9-17 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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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工作

实施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推动我市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扩面、增品、提标”,推动市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险种、参保对象、保险金额及费率、承保机构、保费补贴、协保体系、“保防救赔”体系建设、监督考核十一方面。

三、政策解读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参保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本方案实施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有哪些?

1.中央财政补贴性种植险: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含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花生、马铃薯、甘蔗;

2.中央财政补贴性养殖险: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3.省级财政补贴性种植险: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4.省级财政补贴养殖险: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养殖)。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如何结算?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县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由市、县农业部门划拨至当地承保机构。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66—892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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