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24010
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云房金〔2024〕32号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5号)精神,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现对《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2021〕46号)(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中的“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购建房家庭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合并计算”修订为“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购建房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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