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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5 09: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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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5号)精神,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特制定《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题解答

(一)《通知》实施后,购房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哪里?

答:购房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云浮市行政区域以内,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在计算购房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已卖出的住房是否计算?

答:在计算购房家庭住房套数时,仅计算购房家庭当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已卖出且已不在购房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

(三)张三家之前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结清,想再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还是二套?

答: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结合购房家庭住房套数,有以下两种情形:

1. 如果购房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或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2. 如果购房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李四家之前在非本市已经申请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在云浮市内无住房,现在想在本市购置一套住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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