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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云医保发〔2024〕3号)
来源: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7: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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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BG2024006


关于修订《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


云医保发〔2024〕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4〕1号)精神,现对《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23号)部分条款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云医保发〔2021〕23号文第三点医保支付限额之(二)中的“居民医保(普通人员)”修改为“(二)居民医保”。

  二、删除云医保发〔2021〕23号文第三点医保支付限额中的“(三)居民医保(特殊困难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71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36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2元/次。”以及“居民医保特殊困难人员是指《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的人群。”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6年7月31日止。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发生的血液透析治疗病例医保支付限额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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