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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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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7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调整了我市云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每吨1.40元标准收取,随水费征收。收费标准文件有效期届满,需重新修订收费标准,经综合考虑云城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拟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变。

  二、我市城区污水处理现状

  (一)污水处理情况。

  2022年,粤海水务公司处理污水总量为2077.33万吨,收取污水处理费1528.61万元,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二)成本监审情况。

  我局对云城区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了2020-2022年的成本监审,核定云浮市云城区污水处理实际运营成本(含污水收集管网折旧及维护成本等政府投入部分):2020年单位污水处理成本0.77元/M3,2021年单位污水处理成本0.84元/M3,2022年单位污水处理成本0.95元/M3,3年平均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0.85元/M3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征收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每吨1.40元收取。

  第二部分“征收范围和对象”,云浮市云城区市政管网供水范围和其它自取水源并向市政管网、市区河流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原来享受减免或暂免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减免或暂免。

  第三部分“征收管理”,污水处理费按分级负责由属地污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对使用自来水的用户,由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时按实际用水量一并代征收;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

  污水处理费按月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四部分“补贴措施”,低收入群体采取先征后补的办法,对使用市政管网供水的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残疾军人每人每月补贴8元,按季度发放。

  第五部分“执行时间”,收费标准有效期5年。

  四、工作建议

  建议《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云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局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五、说明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云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最低收费标准,一是有利于污水处理事业持续发展,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环境,改善我们的生活居住、投资环境;二是充分考虑污水处理企业和群众等各方承受能力;三是广东省17个地市是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经了解,21个地市最近也没有调整的计划,参考兄弟市,我们不宜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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