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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云浮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助办法》的通知(云自然资〔2024〕141 号)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9: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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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BG2024026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云浮市耕地和

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助办法》的通知

云自然资〔2024〕14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云浮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助办法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4 年12 月17 日 

   

云浮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立健全我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和群众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控制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云浮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云浮市行政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经济补助的活动。

第三条补助范围。包括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现状耕地,分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现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因“非农化”或“非粮化”、灾毁及未落实种植要求等原因导致地块不符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地类认定标准,造成耕地减少的对应数量,不纳入补助范围。

第四条补助标准。自2025 年起,县级补助数额由各县(市、区)每年根据财政情况自行确定。市级补助数额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情况确定。

第五条补助对象。市级补助资金发放的补助对象为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任务的各县(市、区)财政局,县级补助资金发放的补助对象为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任务的相关镇街、村。各县(市、区)应结合地方实际明确补助对象范围。

第六条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严格规范管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应优先用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补助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核发放:

县级补助发放程序:每年8 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依据第三条补助范围确认各镇(街)、村补助面积,向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将当年度县级补助资金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政预算批复进行发放。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县(市、区)

自然资源局应建立补助资金管理台账。

市级补助发放程序:每年8 月,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第三条补助范围确认各县(市、区)补助面积,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将当年度市级补助资金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政预算批复进行发放。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建立补助资金

管理台账。

第八条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可以用于耕地整治恢复、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和修缮、耕地种植管护等耕地保护工作相关用途。

第九条对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后即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助,补划后的地块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补助范围。

第十条对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 年12 月1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 年12 月16 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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