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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云浮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云医保发〔2024〕21号)
来源: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9: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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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BG2024027

关于修订《云浮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

部分条款的通知

云医保发〔2024〕2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对《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细则》第一条总体目标中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修改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二、将《细则》第二条中的“‘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82号)执行”修改为“‘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广东省‘双通道’药品范围执行”。

三、将《细则》第九条第二款中的“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止”修改为“有效期到2027年12月31日止”。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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