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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函〔2024〕258号)
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9: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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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BG2024028

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

方案》的通知

云环函〔2024〕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全面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助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我局组织编制了《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方案》,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  

  

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云府办函〔2024〕60号)的工作要求,推进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以助力减污降碳和国家绿色经济建设为战略方向,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细胞”建设模式,为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供重要证明、作出应有贡献,奋力开创云浮绿色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推广宣传“无废”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企业形成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引导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无废细胞”引领“无废文化”,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走深走实。

结合《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当前各领域固体废物管理水平,首批“无废细胞”选择“无废机关”“无废商场”“无废景区”“无废酒店”“无废工厂”“无废园区”6个领域,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区域特色,创新“无废细胞”类型。到2025年底,至少推动完成100个“无废细胞”建设。

三、工作分工

由各建设牵头部门对照《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任务分工表》(附件2)开展工作,市直相关单位配合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共同开展“无废细胞” 建设工作。

四、建设程序

(一)启动阶段

根据《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云府办函〔2024〕60号)要求,由各“无废细胞”建设牵头部门明确“无废细胞”建设任务具体部署,联合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二)建设阶段

各“无废细胞”申报单位对照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建设工作,经自查达到“无废细胞”指标后,将《云浮市“无废细胞”评价申报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至相应的建设牵头部门提出评价验收申请。申报单位需对照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表、相关工作制度、图文资料等。

(三)评价验收

评价验收工作由各建设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各建设牵头部门在收到评价验收申请后,应按照《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标》(附件1)进行评价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汇总上报

各建设牵头部门于2024年12月、2025年5月和2025年11月分别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无废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各类“无废细胞”的《云浮市“无废细胞”评价申报表》(附件3)、《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清单》(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市无废办视情况组织各建设牵头部门开展抽查工作,对于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单位,各建设牵头部门提供帮扶指导。

(五)社会公示

市无废办对通过评价验收的“无废细胞”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无废办在云浮市人民政府网站、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无废细胞”名单。

五、“无废细胞”管理

(一)使用推广

“无废细胞”认定有效期为3年。通过认定的“无废细胞”单位,在“无废细胞”有效期内,可使用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标志标识进行宣传推广。

(二)延续

“无废细胞”有效期内未发现不符合建设要求的,期满后建设单位可填写《云浮市“无废细胞”延续申请表》(附件5)向各“无废细胞”建设牵头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通过后可继续认定为“无废细胞”。

(三)监督管理

市无废办会同相关单位每年对辖区“无废细胞”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10%。对于抽查发现不符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单位,由各“无废细胞”建设牵头部门进行提示、约谈和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撤销认定。

(四)撤销认定

“无废细胞”发现有以下情形的,由“无废细胞”建设牵头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经市无废办审核后,予以撤销。

1.发生涉固体废物违法倾倒等环境污染事件的;

2.存在涉固体废物等环境信访举报案件,被相关部门查处、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3.申报材料不实或涉嫌造假的;

4.经评价不满足评价指标的;

5.发现其他重大问题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无废细胞”建设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无废细胞”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落实属地责任,充分调动建设单元的积极性,有序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出台“无废细胞”建设激励政策,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积极完善多元投入渠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产生主体的治理投入责任,鼓励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固废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各建设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无废细胞”、“无废城市”建设和“无废文化”宣传,深入挖掘“无废细胞”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加大对特色“无废细胞”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经验与优秀案例,发挥宣传工作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方案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5日。

附件:1.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标

2.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任务分工表

3.云浮市“无废细胞”评价申报表

4.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清单

5.云浮市“无废细胞”延续申请表

(由于篇幅过长,相关附件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

https://www.yunfu.gov.cn/sthjj/xxgk/zcfgybz/gfxwjyjd/content/post_1881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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