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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云环〔2024〕13号)
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9: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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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BG2024029

关于印发《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云环〔202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我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科学指导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联合组织编制了《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云浮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等有关要求,保护和改善我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科学指导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和《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要点(试行)》(粤环函〔2023〕496号)等技术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划定方案。

一、适用范围

云浮市辖2区2县1市(云城区、云安区、新兴县、郁南县、代管罗定市)。

二、划定原则

从云浮市实际出发,以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分区分级、适时调整为原则,将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

三、划定结果

云浮市由于无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无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以及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因此,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均为管控类区域,管控类区域包括一级管控类区域和二级管控类区域,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将云浮市地下水功能价值高(含地下水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脆弱性高(含岩溶塌陷区易发区)的区域作为管控类区域。其中,将污染荷载高的区域作为一级管控区,其余管控类区域作为二级管控区。云浮市地下水管控类区域面积1178.4633km2,占云浮市总面积的15.13%。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38.1588km2,占云浮市总面积的0.49%,占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面积的3.24%;二级管控区面积1140.3045km2,占云浮市总面积的14.64%,占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面积的96.76%。具体见附件2和附件3。

四、管控要求

云浮市管控类区域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各级管控类区域从环境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开展差异化管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环境监测。

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的“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周边监测等,适时掌握地下水环境状况。

(二)隐患排查。

按要求督促重点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如污染渗漏排查)工作,全面查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发现隐患的,应迅速整改到位,防止进一步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三)风险管控。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机制,按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强化地下水防渗漏设施的监督管理。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加强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的风险管控。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对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治理修复。

(四)环境准入。

对新、改、扩建可能涉及地下水污染的项目,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政策,明确区域准入条件。同时加强源头防控,在规划和环评审批阶段,结合全市“三线一单”提出建设项目相应管理要求,避免地下水污染。

五、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作为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依据,根据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评价因素等发生的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调整,原则上可每3-5年更新一次。

(二)云浮市地下水依法划定、调整等造成保护类区域范围调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应相应调整。

附件:1.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布图

2.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成果表

3.重点污染源清单

4.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拐点汇总表

(由于篇幅过长,相关附件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阅,网站地址为:https://www.yunfu.gov.cn/sthjj/content/post_1885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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