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中共云浮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若干措施》提出实施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行动,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以来,云浮市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掀起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热潮。为了从制度上推动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进一步明确义务植树主体,解决义务植树部门责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进行的义务植树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什么是义务植树?
义务植树是指公民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四、什么人需参加义务植树?
本市行政区域内十八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十一至十七周岁的青少年,可以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鼓励依法不承担植树义务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
五、什么时候可以开展义务植树?
每年三月为我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月。提倡全年尽责、多样尽责、方便尽责,在有纪念意义的日子进行义务植树。
六、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有哪些?
有植树义务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3-5棵。公民也可以其他尽责形式折抵植树义务。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各种尽责形式可以通过相关标准进行折算。
七、开展义务植树的资金如何保障?
造林绿化类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费、交通费及当年的管护费,由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自行解决。在坚持科学、生态、节俭、务实推进义务植树的前提下,各级财政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保障义务植树示范活动顺利开展。
八、认种认养有什么规定?
鼓励单位或者个人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负责建设、管护和养护,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林木、林地和绿地的认种认养活动应当接受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林木、林地和绿地的认种认养不得改变产权关系。认种认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种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林地、绿地的性质和功能。
认种认养的单位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所认种认养的林地、绿地内竖立标志牌。
九、义务植树基地的建设有哪些要求?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因地制宜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基地应当提供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4类以上尽责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
十、义务植树栽植的林木权属归谁?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集体所有。尚未确认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
林权确定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十一、如何评价义务植树的成效?
直接参加造林绿化类义务植树成活率不足百分之八十五的,按成活株数计算当年义务植树完成量。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义务植树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在第二年补种或者按其他形式完成。
十二、义务栽植的树木由谁负责管护?
义务栽植的树木验收前由栽种者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管护;经验收合格的义务植树林木,由林权单位或林木养护单位管护。另有协议的,按协议的约定办理。
林权单位和林木养护单位应当做好林木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义务栽植林木的采伐、更新,变更或者改造义务建造的绿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完成植树义务的公民怎么获得证书?
公民完成或超额完成植树义务的,可按照“谁组织、谁证明”的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证书或国土绿化荣誉证书。公民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形式尽责的,可以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网查询并获取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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