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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云浮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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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云浮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

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

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和《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云医保函〔2023〕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修订<云浮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文件?

答:《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37号)到2024年底到期,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2022〕2号)规定,结合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部署,需要对云浮市医疗保障局、云浮市卫生健康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云浮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文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第一点总体目标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修改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二、第二点确定“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之“‘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82号)执行”修改为“‘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文公布的广东省‘双通道’药品范围执行”。三、第九点实施“双通道”管理之“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止”修改为“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7年12月31日止”

三、执行文件后有哪些影响?

答:“双通道”药品范围更新至523种,其中“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397种,“竞价药品”33种,“常规药品的原国谈药”93种,实施有效期到2027年12月31日。执行文件后,将有力促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并为参保群众带来更加便捷的购药体验。

四、文件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文件适用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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