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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通知(云公通字〔2023〕12号)
来源:云浮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2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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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BG2023020


  关于废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通知


  云公通字〔2023〕12号


各县(市)公安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局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新政策调整执法办案要求的通知》(粤公通字〔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云公通字〔2021〕49号)。



  云浮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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