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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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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

政策解读


《云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政策依据、认定对象、部门职责分工、申请受理部门、申请应具备条件及不得认定的情形、申请材料、认定程序、认定年限、退出、撤销、注销等。

一、《认定办法》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政策依据,认定对象,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受理部门、认定范围:包括已建成、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计划新建(含改扩建)及上级规定可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及不得认定的情形。

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材料。已建成、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计划新建(含改扩建)类项目,分别明确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至第十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程序及办理时限。说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从申请、初审、联审到完成认定的具体程序,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通过认定的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期限。说明认定期限的计算之日,已建成的住房可以立即投入运营,认定期限自出具项目认定书之日起计算。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计划新建(含改扩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建成之后才能投入运营,认定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说明认定期限的时效一般为5年,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认定期限不低于10年,并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认定期内应当持续运营,发挥好财政资金绩效,确保项目稳定性。

第十三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认定期内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第十四至十六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续期、退出、撤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管理。

第十七条至十八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退出、撤销、注销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

二、《认定办法》政策重点说明

(一)本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包括新引进人才、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产业园区企业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向什么部门申请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

已建成、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计划新建(含改扩建)及上级规定可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项目,产权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项目权属清晰、申请主体明确。

2.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3.计划新建(含改扩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已建成、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适当放宽。

4.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20套(间)且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

什么情形下不得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1.属于违法违规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的

4.房屋已列入或2年内计划列入征收范围的。

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办理认定手续?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资料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

对材料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联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审查结果授权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抄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从申请、初审、联审到完成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期限一般为5年。

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其认定期限不低于10年。

利用国有居住用地配建,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用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其认定期限应不低于10年或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一致。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认定期内应当持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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