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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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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备案程序》政策解读


自《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云安监〔2018〕36号)施行以来,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当下,该文件已经到期失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我局重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我市现行的备案程序为2018年制定,2019年机构改革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划归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也于同年颁布施行,根据新的法规,结合我市的情况,原有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已不完全适用,修订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尤为必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五、六、七条;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四)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管理厅〔2019〕1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相关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并将备案所需材料进行进一步明确及细化。主要分包括以下内容:

1.办理部门、事项、依据:修正草案明确了办理部门和事项主要为市应急管理局办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并列明办事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生产经营单位范围:明确受理范围为我局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金属冶炼等的生产经营单位。

明确大型和中型规模的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到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小型和微型规模的到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备案登记的条件、提交的材料、程序及要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条件和办理流程,通过网上提交备案材料和寄送纸质版材料,并领取电子备案登记表,实现群众办事“零跑动”。

(二)与(云安监〔2018〕36号)的区别

1.受理范围做出变更。明确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范围:中型及以上由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以下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增加商贸行业。

2.材料提交做出优化。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中,企业需提供的应急预案材料由原来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CD光盘形式)”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CD光盘形式)”,生产经营单位只需提交应急预案电子版材料,免去打印及装订的成本。

3.办理程序更加便民。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应急预案备案不需要再到办事大厅办理,通过网上办理和邮寄资料等方式递送资料,并领取电子备案登记表。

四、执行时间

《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通过并报云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限至2028年6月30日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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