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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云房金〔2023〕25号)
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2 1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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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BG2023012

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防控机制》的通知

云房金〔202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已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云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6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切实满足广大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建立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

一、防控机制的实施原则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控,依照兼顾公平原则,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重点支持首套刚需,合理支持改善需求。当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达到一定比例且符合预警条件时,适时发布并采取相应调控措施,稳健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预警等级及相应的调控措施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规定,设定个贷率85%为预警临界点,按照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当个贷率触及等级预警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相应措施。

(一)一级预警

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在85%(含)至90%之间,且符合以下三个情形之一的,启动一级预警:

1.个贷率趋于上升;

2.公积金资金流动幅度较大;

3.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负数。

公积金中心密切关注公积金资金情况,合理兼顾本市各县(市)辖区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适时适度调整贷款发放规模。

(二)二级预警

当个贷率在90%(含)至95%之间,且符合以下三个情形之一的,启动二级预警:

1.个贷率趋于上升;

2.公积金资金流动幅度较大;

3.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

公积金中心可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收紧公积金贷款,及时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并实施贷款轮候发放措施。

(三)三级预警

当个贷率在95%(含)以上,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启动三级预警。执行住房公积金资金控制性发放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和备案。

启动等级预警并实施相应防控措施后,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密切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预警区间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后,且资金净流量恢复为正数并持续增加,公积金中心可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资金流动性情况,逐级下调预警响应级别,直至资金流动性恢复平稳后解除预警及相应措施。

三、预警发布

个贷率、预警等级及相应的调控措施的启用和取消,由公积金中心适时通过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或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说明

公积金中心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上级公积金政策如果出现重大调整,经预判可能对资金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应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时研究制定新的应急措施,及时报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机制自2023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5日。《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云房金〔2016〕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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