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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15: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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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制定《云浮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背景情况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根据各地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情况,对各地市入库项目予以事后奖励(奖励额度按制造业“测算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并要求各地市制定本地评审遴选“支持项目”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项目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充分调研论证,借鉴省、兄弟市有关优秀经验,结合我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等工作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依据?

制定《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包括: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

三、《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限?

《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实施地在云浮市境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等审批文件的制造业企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实施细则》中提到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是什么?

测算项目指经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用来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的制造业项目;支持项目指按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经评审遴选后予以支持的制造业项目。测算项目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可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五、《实施细则》支持项目申报要求和奖励方式?

(一)项目申报条件。主要从七个方面阐述了支持项目申报门槛:

1.项目实施地在云浮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等审批文件。

2.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3.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4.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

5.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作为测算项目获得各地推荐上报。

6.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7.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按其申报期内经核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予以奖励。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票据不含税)包含设备、厂房、配套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2.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不予支持。同个符合条件项目未完工前,可按年度分批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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