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
系列措施(人社领域)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云浮市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第一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3〕15号)文件精神,促进“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补贴项目,制定《云浮市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人社领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云浮市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第一批)》,稳岗位促就业为其中一项政策措施,要求责任单位按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调整补贴项目,规范明确享受条件、申请程序和资金保障,提高用人单位和群众申请补贴便利程度,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云浮市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人社领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法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在按规定程序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于2023年4月24日印发,《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主要依据
1.《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171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3〕23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
6.《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7.《转发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7号)
8.《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76号)
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11.《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26号)
1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云浮市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人社领域)实施细则》全文分3个部分。4个补贴项目基本参照省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对补贴项目的对象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期限、应提交的材料、应核验的信息以及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享受条件和申领程序
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低费率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职业介绍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四项政策,详细明确了每一项政策的享受条件和申领程序,如对象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期限、应提交材料、应核验信息等内容。
(二)资金保障
明确职业介绍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所需资金列支范围。
(三)其他事项
明确资金审核监管、表格下载途径、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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