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23009
关于印发《2023年云浮市开展“购房节”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建房〔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3年云浮市开展“购房节”活动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2023年云浮市开展“购房节”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举行“2023年云浮购房节”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第一期:自通知印发次日0时起至2023年3月31日24时止;
(二)第二期:2023年5月1日0时起至2023年5月15日24时止;
(三)第三期:2023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3年10月15日24时止。
二、活动对象
每期活动时间内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铺、公寓、车位、法拍房及工抵房)的前1000名购房人,以云浮市产权与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正式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为准。
三、活动内容
活动时间内,按各县(市、区)2020-2022年三年内成交新建商品住房的住宅套数年平均值占比分配活动对象名额,每期配额1000名,三期共3000名,每名购房人发放8000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合计发放2400万元人民币。其中云城区每期配额236名、云安区每期配额27名、罗定市每期配额301名、新兴县每期配额280名、郁南县每期配额156名。各县(市、区)在每期配额内按“先购先得”的原则,以正式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给予购房人发放8000元人民币购房补贴。每期配额用完即止。如每期活动时间结束,配额尚未用完,余下配额自动作废,不作结转。
四、购房补贴发放及使用细则
(一)活动对象的确定。每期活动时间结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每期活动期内各地正式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从云浮市产权与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导出交易数据(含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购房屋坐落等信息),确认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名单(脱敏数据),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名单发至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活动对象材料收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每期符合购房补贴购房人名单情况,应及时将名单发送到对应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由房地产企业通知符合购房补贴购房人提出申请,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好购房补贴发放对象相关材料,统一报辖区住建部门。材料如下:
1.《购房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1);
2.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购房人为企业的,提供单位账户);
4.监护人代为领取的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三)购房补贴款发放方式。每期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每期购房节购房补贴资金情况向辖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并按规定发放给符合购房补贴购房人。
(四)购房补贴款退还方式。补贴对象在完成首次商品房转移登记(确权到其名下)前放弃购买房屋的,应退还购房补贴款和利息(以购房补贴款到账之日起退还当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到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上缴辖区财政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建册管理本次补贴对象名单,对在册购房人办理预购房屋退件业务时,应出具《退还购房补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2),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汇款到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退还购房补贴款本金及利息,并在原有材料基础上增加《退还购房补贴款通知书》及汇款凭证,方可核准解除购房合同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政企联动强化宣传。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用好“住房城乡建设公众号”、“住房城乡建设官网”、电视广播、销售中心横幅或电子屏等宣传方式提高活动知晓度,发动辖区房地产协会成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的宣传工作,鼓励推出“促销月”“周末让利”“房博会”等自主促销专题活动叠加政府购房补贴福利,助推市场消费火热气氛。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正确解读购房补贴发放和使用细则,确保购房补贴按本《方案》指导方向正确发放。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与辖区财政局的协作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难点问题会商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提升工作合力。对活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部门要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三)及时跟踪问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做好购房补贴发放期间的新建商品房销售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购房补贴发放数据,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并汇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保购房补贴专款专用,对发现违规套现、擅自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个人或企业,依法依规转相关部门查处。
(四)做好材料归档和审核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购房补贴金额是否与套数匹配。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银行卡账号等出现记载错误的,应当补办手续重新制作后才能归档成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1.购房补贴申领表
2.退还购房补贴款通知书
附件1
购房补贴申领表
日期: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
(注:1.本表用于确定每套新购商品房存在产权共有人或产权人为未成年人情况下唯一的购房补贴领取人。2.放弃购买房屋的,应退还购房补贴款和利息。3.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购买的,要求法人签名加盖公章确认。4.银行卡必须为购房人本人)
附件2
退还购房补贴款通知书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盖公章) 日期:
(注: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期间内不继续计算利息,购房人应在此期间内退还购房补贴本金及利息。逾期未退还的,需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重新计息后重发《通知》,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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