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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浮市开展“购房节”活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1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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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浮市开展“购房节”活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财政局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印发了《2023年云浮市开展“购房节”活动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2月1日市政府出台了《云浮市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第一批)》,根据文件要求我局为其中第8条8.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举行2023年云浮购房节”,活动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前3000名业主(以正式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的时间为准),按每套8000元给予补贴。”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

2023年云浮市开展“购房节”活动工作方案》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活动时间。本次活动时间共分三期:

(一)第一期:自通知印发之次日0时起至2023年3月31日24时止;

(二)第二期:2023年5月1日0时起至2023年5月15日24时止;

(三)第三期:2023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3年10月15日24时止。

第二部分明确活动对象。每期活动时间内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铺、公寓、车位、法拍房及工抵房)的前1000名购房人,以云浮市产权与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正式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为准。

第三部分明确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内,按各县(市、区2020-2022年三年内成交新建商品住房的住宅套数年平均值占比分配活动对象名额,每期配额1000名,三期共3000名,每名购房人发放8000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合计发放2400万元人民币。

其中云城区每期配额236名、云安区每期配额27名、罗定市每期配额301名、新兴县每期配额280名、郁南县每期配额156名。各县(市、区)在每期配额内按“先购先得”的原则,以正式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给予购房人发放8000元人民币购房补贴。每期配额用完即止。如每期活动时间结束,配额尚未用完,余下配额自动作废,不作结转。

第四部分明确购房补贴发放及使用细则。包括活动对象的确定、活动对象材料的收集、购房补贴款的发放方式和购房补贴款的退还方式4个方面。

第五部分对各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政企联动强化宣传。二是强化沟通协作。三是及时跟踪问效。四是做好材料归档和审核工作。

三、活动方案政策重点说明

(一)活动时间是什么时候?

活动分三期开展,第一期:自通知印发之次日0时起至2023年3月31日24时止;第二期:2023年5月1日0时起至2023年5月15日24时止;第三期:2023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3年10月15日24时止。

(二)什么对象可以领取补贴?补贴额度是多少?

每期活动时间内,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铺、公寓、车位、法拍房及工抵房)的前1000名购房人,在各县(市、区)每期配额内按“先购先得”的原则,以云浮市产权与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正式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给予购房人购房补贴人民币现金每8000元。

(三)活动对象如何确定?

每期活动时间结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每期活动期内正式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从云浮市产权与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导出交易数据(含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购房屋坐落等信息),确认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名单(脱敏数据),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名单发至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活动对象的申请材料如何收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符合购房补贴购房人名单情况,应及时将名单发送到对应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由房地产企业通知符合购房补贴购房人提出申请,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好购房补贴发放对象相关材料,统一报辖区住建部门。材料如下:

1.《购房补贴申领表》;

2.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购房人为企业的,提供单位账户);

4.监护人代为领取的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五)购房补贴款如何发放方式?

每期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每期购房节购房补贴资金情况按规定发放给符合购房补贴购房人。

(六)购房补贴款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退还?

补贴对象在完成首次商品房转移登记(确权到其名下)前放弃购买房屋的,应退还购房补贴款和利息(以购房补贴款到账之日起退还当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到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七)购房补贴如何退还?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建册管理本次补贴对象名单,对在册购房人办理预购房屋退件业务时,应出具《退还购房补贴款通知书》,通知其按要求汇款到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退还购房补贴款本金及利息,并在原有材料基础上增加《退还购房补贴款通知书》及汇款凭证,方可核准解除购房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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