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23036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
云建质〔202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奖举报活动介绍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鼓励、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不安全施工行为,及时消除建筑工地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发动对象、范围要求。
1.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受理举报范围为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不包含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农房等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奖励标准。
1.举报附件1所列举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线索经查属实的,给予该线索首位实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举报附件1所列举的生产安全事故线索经查实后立案处以罚款的,对首位实名举报人在奖励人民币1000元基础上,再按行政处罚金额30%进行附加奖励;附加奖励金额(即处罚金额30%奖励金)单笔上限不超过1万元。
二、操作规程
举报人通过信函举报(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举报材料(安全生产举报情况表、举报证明材料等)提交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箱地址或电子邮箱。
(一)处理分工。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二)举报举证材料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工地现场隐患视频、图片等佐证资料文件)。举报人拍摄至少2张隐患线索现场照片(其中1张须能显示违法违规作业发生所在地点和周边环境,另1张须能显示安全隐患的具体事实等)或视频文件,并附上文字说明(含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点、工程名称、事故隐患行为简要描述等)进行举证。
2.对举报多个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线索的,应分别举证。
(三)查处流程。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受理登记。对实名举报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
2.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举报事项,具体流程如下:
(1)收到举报信息后,应及时判别是否属于本次活动、本辖区的有效受理范围。
(2)应在收到举报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3)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取证,须拍摄现场照片,并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等文书。
(4)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程序实施。
(5)如果涉事工地参建单位对违法事项有异议且执法人员无法取证的,执法人员应在现场拍摄照片备存,并及时登记相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3.调查核实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以书面方式或者举报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举报事项核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举报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四)奖励流程。
1.准确填报信息。举报人应实名准确完整填写举报信息、身份证信息、收款银行卡帐号等内容。
2.奖励金发放。举报信息经调查属实的,属本通知予以发放奖励金范围的,经查实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处以罚款的,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奖励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负责落实,并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表中的有关举报人收款信息按流程转账到举报人提供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账号中。
3.确认发放奖励的举报线索。在举报线索查实后一个月内无法联系举报人或者举报人填写的有关信息有误导致不能正常发放奖励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多宗举报奖励金发放。
1.对同一项目同一隐患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存在多个违法主体及违法行为的,按最高一宗案件处罚金额的30%发放附加奖励金,该举报线索中涉及的其他违法主体及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不作累加奖励,且单笔最高附加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2.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首位实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二)经核查举报属实但不属于《安全生产隐患线索事项明细》附件1所列举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已经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案件、举报的事故隐患属于正在落实整改等情形的,不予发放奖励金,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立案查处。
(三)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与举报办理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线索事项明细
2.安全生产隐患线索事项举报情况表
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
安全生产隐患线索事项明细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事项明细)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二、基坑工程:
(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三、模板工程: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四、脚手架工程:
(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五、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六、高处作业:
(一)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二)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七、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八、有限空间作业:
(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二)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九、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十、暗挖工程:
(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十一、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
附件2
安全生产隐患线索事项举报情况表
附件3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
(一)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54507
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城区翠石路50号
联系邮箱:yunchenganjian@126.com
(二)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638863
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邮箱:ya8638877@126.com
(三)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3882730
邮寄地址:罗定市龙华东路251号(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院)
联系邮箱:ldzjzfdd@126.com
(四)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2871788、0766-2976208
邮寄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果园路71号
联系邮箱:xxjsjbgs2978661@163.com
(五)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7592196
邮寄地址:郁南县都城镇柳城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邮箱:ynjsj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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