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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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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参与、监督,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安〔2018〕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适用范围

  受理举报范围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不包含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农房等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违法违规等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投诉。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通知》中明确了举报范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理举报范围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不包含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农房等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违法违规等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投诉。

  《通知》中规定了奖励标准。举报附件1所列举的安全生产隐患线索经查属实的,给予该线索首位实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附件1所列举的线索经查实达到立案处罚的,对首位实名举报人在奖励人民币1000元基础上,再按结案处罚金额30%进行附加奖励;附加奖励金额(即处罚金额30%奖励金)单笔上限不超过1万元。

  《通知》中规定了举报方式。举报人通过信函举报(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举报材料(安全生产举报情况表、举报证明材料等)提交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邮箱)。

  《通知》中规定了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与举报办理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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