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府办〔2023〕13号文规定,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省人民政府于8月11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要求各地按照通知精神,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同步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根据领导批示要求,我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优化调整完善有关补贴项目通知,梳理出“粤东粤西粤北就业补贴”等5个新增补贴项目,形成指导清单。《通知》按法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在按规定程序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实施日期按照《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全文分为正文通知和办理指导清单两大部分,正文部分明确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通知要求,基本参照省文件的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实施问题、灵活就业社保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问题、一般性岗位补贴实施问题三大问题优化调整事项进行明确,并说明政策实施有效期。办理指导清单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五个项目,详细明确了每一项补贴的条件、对象、标准、期限、应提交材料、应核验信息、申请程序、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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