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17041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予以废止、适时修订和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云科〔2017〕6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安区经信局、云浮新区经发局:
按照《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小组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4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浮市科学技术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详见附件。
二、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管理依据。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依据本通知予以废止文件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予以废止或予以修改。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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