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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云府〔2017〕38号)
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30 1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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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省西江干流

治理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云府〔2017〕38号


为做好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禁止在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2013-2030)》建设。整治防洪堤40处,共长65.17公里,包括:贺江封开县城段险工段、都城联防堤加固等;重建(加固)涵闸63座,包括:蟠龙口水闸、蓬远水闸等。涉及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德庆县、封开县和云浮市云安区、郁南县共2个地级市7个县(区),详见附图。

二、工程占地范围。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建设的堤防(包括堤身加高培厚、堤防防渗、堤防路面、护岸、挡土墙和防浪墙)和涵闸(包括重建和加固)等建筑物的工程占地范围,详见附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和修建(装修)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荒、修挖鱼塘和新栽种经济果木、花卉、农作物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实施搬迁及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除新生儿随父母入户以及夫妻投靠迁入、原属地户籍人口回原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禁止向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违反规定迁入的,一律不按移民安置,搬迁时不予补偿。

五、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区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会同我市有关部门实施。

六、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竣工之日止。

特此通告。

附图: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图(云浮市境内).zip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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