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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云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7]65号)
来源: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7-11-30 10: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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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BG2017023

关于调整云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17]6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批复》(云价[2009]16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居民气价每立方米由4.30元调整为4.15元,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由4.95元调整为4.70元,并相应调整云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见附表)。

以上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请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收费公示和解释工作。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7日

  附表:

云浮市云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居民用气阶梯

用量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调整前)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调整后)

备注

第一档:0-30 M3

4.30元

4.15元

按年用

气量累总超额累进

加价计费。

第二档:31-46M3

4.73元

4.56元

第三档:47M3以上

5.59元

5.39元

备注:1、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按居民用气月人均用气量7M3标准相应增加用气量。第二档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一档标准的气量,第三档及以上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二档标准的气量。

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本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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