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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7〕44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7-09-29 16: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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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BG2017014

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17〕44号


云城区、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城市公立医院:

为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改价格〔2017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六届十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要求密切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市发展改革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



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

  为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突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价值,合理引导群众就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

在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

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水平控制在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以内。

  (二)坚持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医保支付方式、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有序推进,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整体负担不增加。

  三、调整的范围

  市直和云城区、云安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四、调整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同时取消挂号费。

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同时取消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

  (二)调低价格项目,共两大类。

1.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102类磁共振扫描(MRI)检查,共190项;第2103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共90,收费标准下调8%

         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5类检验项目,共2145项,收费标准下调5%

  (三)调高价格项目,共五大类。

        1.诊查费:包括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共6项,平均上调幅度为109%

       2.护理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12类护理费,共5项,平均上调幅度为68%

       3.床位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1109类床位费,共27项,平均上调幅度为25%

       4.手术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32类经血管介入诊疗、第33类手术治疗,共1700多项,上调幅度为25%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此基础上再上调5%

      5.治疗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31类临床各系统诊疗,共900项(其中,涉及血液透析等相关项目共13个主要治疗项目收费按原有标准执行),上调幅度为25%;第41-48类中医诊疗,共80项,上调幅度为22%

  五 、配套措施

  (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同步推进。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的医疗服务费用调整部分,按我市医保相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

  (二)加强监管,根据实施情况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加强对公立医院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跟踪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人均费用增长幅度、财政投入落实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实施工作,落实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改革政策;强化财力保障,将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市直公立医院补偿由市财政负责,区级公立医院补偿由区级财政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稳步推进改革。

  (二)做好舆论宣传。

  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解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对实行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医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医院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医改动员,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医务人员的认识,让所有医务人员参与到医改工作中,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177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表》

  附件:

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表

项目

调整前价格

(元)

调整后价格

(元)

一、诊查费(编码:1102类)



(一)门诊诊查费



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110200001)

3

6

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110200002-2)

8

16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110200002-3)

6

12

急诊门诊诊查费(110200003)

6

9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10200004)

11

18

(二)住院诊查费(110200005)

3

12

二、护理费(编码:1201类)



其中:重症监护(元/小时)

9

12

特级护理(元/小时)

6.3

8

Ⅰ级护理(元/天)

10.8

24

Ⅱ级护理(元/天)

7.2

12

Ⅲ级护理(元/天)

2.7

6

其他护理费(除上述五项以外的其他19个项目)

按现行标准提高50%

三、床位费(1109类)



其中:单人房(110900001—1a)

97.2元/日

120元/日

双人房(110900001—1b)

54元/日

70元/日

三人以上(110900001—1c)

38.7元/日

50元/日

单人房(110900001—2a)

51.3元/日

70元/日

双人房(110900001—2b)

37.8元/日

50元/日

三人房(110900001—2c)

33.3元/日

40元/日

四人以上(110900001—2d)

28.8元/日

35元/日

单人房(110900001—3a)

42元/日

55元/日

双人房(110900001—3b)

33.3元/日

40元/日

三人房(110900001—3c)

28.8元/日

35元/日

四人以上(110900001—3d)

24.3元/日

30元/日

单人房(110900001—4a)

33.3元/日

40元/日

双人房(110900001—4b)

28.8元/日

35元/日

三人房(110900001—4c)

24.3元/日

30元/日

四人以上(110900001—4d)

19元/日

25元/日

其他床位费 (编码:1109---除上述十五项以外的

其他项目)

按现行标准提高20%

四、手术费(编码:32、33类)


经血管介入诊疗(32类项目)

按现行标准提高25%

手术治疗(33类项目)

按现行标准提高25%

五、治疗费(编码:31、41-48类)


其中:临床各系统诊疗(31类项目)

按现行标准提高25%

中医及民族诊疗类项目(41-48,共8类项目)

按现行标准提高22%

六、检查费(编码:2102、2103类)


其中: 磁共振扫描(MRI)检查(2102类项目)

按现行标准下调8%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2103类项目)

按现行标准下调8%

七、检验费(编码:25类)


检验(25类项目)

按现行标准下调5%

说明:1.本级标准为三级医院标准,二级医院在此基础上下浮10%执行(诊查费除外);

2.手术类项目对于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此基础上再上调5%;

3.治疗类项目涉及血液透析等相关项目(编码为311000001-311000013)  

共13个项目收费仍按原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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