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云浮市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
改造工作办法》的通告
云环〔2017〕48号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多渠道多方式淘汰黄标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HJ451-2008)及省环保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环[2016]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正式实施柴油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工作,即对部分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排气后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且接受日后道路排放监控。
本通告实施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附件:云浮市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工作办法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云浮市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
工作办法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HJ451-2008)及省环保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环[2016]4号)要求,对部分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排气后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且接受日后道路排放监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开展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试点,对部分柴油黄标车加装排放后处理装置,促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的完成,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性原则。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车主自愿申请,自主选定符合条件的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型号和改装企业。柴油黄标车改造所需费用由车主自行负担。
2.高标准原则。
(1)治理改造后颗粒物排放需达到国Ⅲ及以上尾气排放标准。
(2)尾气排放后处理产品须在国家相关试点城市政府部门认定应用;有相应生产规模,是汽车制造厂商对新车批量配套的产品。
3.集中统一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采取定点受理,规范操作,统一监管。对安装的尾气排放后处理产品实行统一编号,远程在线监控。
二、黄标车治理改造技术路线
黄标车治理改造是指针对2006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排放达到国二排放标准、残值高、车况及发动机状况良好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柴油黄标车,通过治理改造,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治理改造方式。
综合考虑安全性和减排效果,参照国内和省内已实行黄标车治理改造城市的经验做法,本方案选择加装后处理装置比较成熟稳定的颗粒物过滤器(DPF)治理的技术方案。
三、黄标车治理改造条件
我市申请治理改造的柴油黄标车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四)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
(五)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2)加载减速烟度值不大于1.7 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四、申请治理改造程序
(一)申请改造。自愿进行柴油黄标车治理改造的车主向市黄标车治理改造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拟治理改造车辆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初审后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请车辆条件中第(一)至(四)项的,车主填写《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改造前排放检测,出具《排气检测报告》。车辆检测结果满足本方案规定的申请车辆条件中第(五)项的,才能进行治理改造。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申请改造;
(二)治理改造。车辆符合改造条件的,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签订协议;供应商或其委托的安装改造企业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并出具《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三)治理后检测。车主向市环保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申请对其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改造后的排放检测。外观检查主要核实安装的设备与《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改造后的排放检测按不同车型分别采取加载减速工况法和自由加速法,出具后处理装置安装后的《排放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技术标准的车辆才能申请“黄改绿”环保标志换发,治理改造技术标准具体如下:
(四)治理后审核。车主将《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和安装后处理装置后的《排放检测报告》交市环保局大气管理科,资料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审核存档。
(五)换发环保标志及备案。环保部门在公众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同时将车辆相关信息送至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五、黄标车治理改造需提供的资料
(一)黄标车治理改造申请。
1.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
5.整车前后45°角相片各一张,排气管消声器相片一张,共三张(需彩色打印);
6.《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
7.机动车辆的《排气检测报告》;
(二)治理后审核。
1.《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2.安装后处理装置后的《排气检测报告》。
六、申请治理改造受理时间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六、申请治理改造受理时间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七、后处理装置要求
(一)产品类型:颗粒物过滤器(DPF)。
(二)产品条件:
产品除需满足HJ451-2008《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中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经国家环保部门认证,有质量保证体系;
2.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成功案例100辆以上证明及改造成功车辆信息清单(车辆号、车主姓名、联系电话、改造时间),有相应的生产规模;
3.是汽车制造厂商新车批量配套的产品(提供国家环保部型式核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产品排放耐久及安全性:产品供应商必须保证产品的使用寿命不得少于15万公里或3年。在本市试装一个月以上,复检测试结果需符合改造要求;产品安装后,不改变车辆原有的安全性和通过性;在广东省内经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并安装超过50台以上产品可免予试装。
5.在本市有达到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车辆维护维修定点服务站点;
6.后处理设备具有运行状态在线监控功模块能力,并保证至少与市环保部门“黄改绿车辆产品供应商免费提供在线监控平台”相连接软件程序三年,接受在线管理,确保处理效果;
7.产品供应商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后处理装置安全运行。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标准,促使黄标车治理改造有序规范开展。全市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申请及排放检测采用定点受理,规范操作,统一监管的办法,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进行检测和审查。建立抽查抽测机制,定期对部分车辆进行抽查抽测,包括安装后处理装置前后的排放测试。同时,建立一车一档责任制度,对未按规定办理或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关。黄标车及已经改造的车辆定点过线检测时须保证线上有2名以上的持证人员现场工作,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各个检测环节都符合国家检测要求,严防因工作疏漏导致尾气不合格车辆通过。
(三)全程监管,确保柴油黄标车治理改造效果得到落实。对黄改绿车辆组织不定期检查,进行监督抽测,发现有拆除、闲置净化设备的或检测超标后经维修治理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换发的(绿色)环保标志;因产品技术或质量问题不能达标到改造要求的;实际使用产品与申报产品不一致的;因产品安装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取消其“黄改绿”资格并追究其已安装产品造成的后果。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柴油黄标车治理改造工作进行宣传,积极宣传国家及省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政策,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1.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
2.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附表1
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
附表2
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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