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17001
关于云浮市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17〕6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发建)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对143份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经市人民政府五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制定《云浮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制定价格。
在省未出台公立医疗机构新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之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云浮市公立医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再向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二、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文件清理。
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及时清理予以废止,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切实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注重指导,不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依法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市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附件:1.云浮市予以废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2. 云浮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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