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16017
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区关于变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含网签)操作规定》
的通知
云建通〔2016〕42号
本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和撤销合同备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云浮市城区关于变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含网签)操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9日
云浮市城区关于变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案(含网签)操作规定
为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和撤销合同备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城区(包含云城区、云安区和新区)变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含网签)规范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网签但未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可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条款。交易双方应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撤销网上合同或变更网上合同条款,交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做形式性审查:
(一)变更合同提交以下资料:
1、买卖双方达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协议书;
2、双方关于变更网签合同内容的申请书;
3、原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合同的,须提交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增加或减少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姓名的,可按变更网签方式操作。增加或减少非夫妻关系的直系亲属作为购房人,需要变更合同的,如购房人尚未持合同交纳税费的、可按变更网签处理;如购房人已经持该合同交纳税费的,应当将网签退回注销,重新签订合同后在网签系统中提交。
(二)解除合同撤销网签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买卖双方达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2、双方关于解除网签的申请书;
3、卖方提供所退房源公开销售承诺书;
4、买方提供身份证明及承诺书(承诺该房屋交易和撤销交易行为没有非法目的);
5、公积金中心证明买方未提取公积金(或已经退回购房所提取的公积金)的证明;
6、原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7、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合同的,须提交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解除合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与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无冲突的,由交易双方共同到交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交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所列材料。
因买方购房贷款未获批准而解除合同的,应提交贷款机构未批准房贷的证明材料;分期或一次性付款但买方逾期不付的而解除合同,应当提交开发企业向该购房人发出的催告函。
(二)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除上一条规定材料外,应分不同情况提交以下证明:
1、因买方出国定居而申请的,应提交国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
2、因买方工作调动迁出本市而申请的,应提交双方单位转出和接收人事关系证明。
3、因买方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而申请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
4、因在所购项目中换购房屋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房屋换购协议。
5、开发企业用所开发的商品房抵扣工程款,与施工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改为现金结算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交相关抵扣工程款证明文件。
三、申请办理变更、撤销合同备案(含网签),需要在房屋未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买卖双方未达成变更、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下单方申请的,或房屋已经登记到买受人名下的,不予办理。但持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予办理;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要求退房的,买卖双方或单方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的有关文书,可予办理。
四、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时应同时申请注销商品房预购预告登记。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预购预告登记证明。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应先解除抵押登记。
变更合同内容涉及商品房预购预告登记内容的,申请变更合同网上备案时应同时申请变更商品房预购预告登记。已经办理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合同内容涉及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内容的,变更后应同时变更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五、合同未备案的,交易管理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撤销申请,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注销网上合同,并将房屋退回网上交易系统重新公开出售;变更合同条款的,由交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确定的变更内容修改网上合同内容,开发企业在其终端上打印给交易双方完善合同手续。
合同已经备案的,交易管理机构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注销网上合同,将房屋退回网上交易系统重新公开出售;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购预告登记的,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完毕后,出具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证明,连同预告登记证明书提交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注销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
六、本规定在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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