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16016
关于调整市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16〕5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批复》(云价[2009]16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居民气价每立方米由4.60元调整为4.30元,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由5.35元调整为4.95元,并相应调整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见附表)。
以上规定从2016年8月7日起执行,请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收费公示和解释工作。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4日
附表:
云浮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备注:1、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按居民用气月人均用气量7M3标准相应增加用气量。第二档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一档标准的气量,第三档及以上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二档标准的气量。
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本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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